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在报告期
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各项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制
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9 次监事会。监事会列席了 2015 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参与公
司重大决策项目的讨论,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未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15 年 2 月 5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5 年 3 月 9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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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6)《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第十三条
规定的议案》
(7)《关于公司股价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免于以要约方式购买公司股份的议案》
(9)《关于〈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
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15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4、2015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关于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等相关文件的议案》
(3)《关于〈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
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15 年 8 月 3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6、2015 年 8 月 13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法因
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201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8、201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2)《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2015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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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变更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共列席了 9 次董事会,参加了 3 次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议内容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
违规行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能够以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勤勉尽责;
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201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情况
2015 年度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的
内部运行环境,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
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成立了内部控
制组织,并建立内部控制和约束机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015 年公司没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
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深圳交易所公开处分的情形。监事会认为《2015 年
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
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建立了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运行良
好。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5 年年度审计报告进行了核查,认为
注册会计师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真实合理,有利于股东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正确理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 2015 年募集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公司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账户中,并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未发现募集资金违规行为。
(五)2015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审核了该利润分配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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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认为:以公司未来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0 元(含税)。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
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
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并实施完毕,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收购的资产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
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能够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在 2015 年度无出售重大资产行为。
未发生内幕交易以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制度的规定,对 2015 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2015
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没有违反
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
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
公司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以及发布业绩预告、
定期报告前,均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2016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
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
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及时
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
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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