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15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
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
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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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
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益军
李百兴
张承瑞
2016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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