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
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材”或“公司”)拟将截
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出售给上海永达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投资控股”),并向永达投资控股发行股份购买其所
持有的上海永达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汽车集团”)100%股权;扬
子新材控股股东上海勤硕来投资有限公司向永达投资控股转让 2,680 万股扬子新
材股份。同时,为提高本次重组绩效,扬子新材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扬子新材在本次交
易前 12 个月内发生的资产交易情况核查如下:
1、2015 年 3 月 6 日,经扬子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扬子新材支付现金收购苏州德峰矿产有限公司(系扬
子新材实际控制人胡卫林先生与其夫人陆梅群女士全资持有的公司)持有的杭州
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 51%股权。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瑞华审字[2015]第 25020002 号《审计报告》和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华信众合评报字[2015]第 1002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杭州新永丰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6,850.77 万元,评估值为 7,084.83 万元。经交
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以杭州新永丰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及评估值中的较低者
为定价依据,据此,本次杭州新永丰 5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3,493.89 万元。
上述收购的情况,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2015 年 4 月 30 日,经扬子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扬子新材支付现金收购马德明持有的俄罗斯联合新型
材料有限公司 51%股权。根据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9 日出
具的中发评报字[2015]第 011 号《资产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全部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55,924.29 万
元,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 5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28,500 万元。
上述收购的情况,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披露了《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扬子新材上
述资产交易事项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互独立,不属于本次重组纳入累计计
算的资产交易。除上述交易外,上市公司在最近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资产收购
或出售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媛秋 李进龙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