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6-018 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2016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年度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的议案》,根据2016年度经营计划,对公司2016
年度对外借款及相关担保授权事宜进行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及其他银行信用融资,必须将该
情况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签字执行:
第一、单次借款所涉金额引起公司贷款余额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不含 3 亿元)
的所有借款合同;
第二、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1.5 亿)的综合授信合同;
第三、单笔金额超过 1 亿(不含 1 亿元)的借款合同;
第四、其他银行信用融资工具所涉金额超过人民币 1 亿万元(不含 1 亿元)
的借款合同。
二、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及其他银行信用融资,必须将该
情况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签字执行:
第一、单次借款所涉金额引起公司贷款余额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不含 2
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3 亿元)的借款合同;
第二、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不含 8000 万元)但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第三、单笔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不含 5000 万元)但不超过 1 亿元(含 1
亿元)的借款合同;
第四、其他银行信用融资工具所涉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不含 5000
万元)但不超过 1 亿元(含 1 亿元)的借款合同。
三、授权公司董事长钱木水先生签署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
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合同,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
借款合同及单次借款所涉金额引起公司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不含2亿
元)的所有借款合同。
公司以自有资产为银行融资进行抵押担保及为部分子公司融资进行抵押担
保或者保证担保时,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钱木水先
生在相应的担保合同上签署。
以上内容尚须提请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
范围内签订相关协议。以上授权内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授权期限
为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