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通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医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华通医药《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
核查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公司通过内部控制检查监督活动的有效开展,持续监督检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不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有效防范了内部控制的风
险,保障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提
高各项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认为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在所有重大方面合理保证了公司合法经营、经营效率、资
产安全及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三、爱建证券对华通医药《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爱建证券认为:公司现
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已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
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
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许 宁 彭娟娟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