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15 1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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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16-034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高新”或“公司”)目前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项正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

审核中。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经公司核查确认,现将最近五年来证券监管

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履行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有关监管

措施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内发行人未有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和上海交易

所处罚的事项。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内发行人未有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和上海交易

所采取监管措施。

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团”)

最近五年内收到的监管措施及处罚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市北集团最近五年内收到的监管措施及处罚情况

2014 年 1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市北集团出具《关

于对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

[2014]4 号),主要内容:“因市北集团在 201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4 年 1 月 3 日

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份

合计 2,536,700 股,违背了市北集团 2012 年 4 月 11 日在《收购报告书》中作出

的本次收购的股份自股份登记至名下之日起三年内不进行转让和 2013 年 11 月

14 日作出的“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市北高新股份”的

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第六条的规定,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市北集团予以警示,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

诚信档案。”

2014 年 10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市北集团出具《行

政处罚决定书》(沪[2014]3 号),主要内容:“对市北集团进行如下处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对市北集团短线交易上海市北高

新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市北集团买卖市北高新 A

股股票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

九十五条,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市北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罚款。”

(二)公司控股股东市北集团相应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监管措施,市北集团积极展开整改,为防范再次出现类似问题,作

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一、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制度的体系建设

全面梳理公司现有管理制度,摸清管理现状,确定内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

和完善的基本框架。同时,公司组建专门的领导小组,指导本次内控体系建设工

作的开展。不同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与交流机制,进一步完善内控手册的编

制和修订,为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重视对公司员工的内控制度教育

在公司内控手册编制和完善的基础之上,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做好内控制度

的教育培训工作。为加快公司员工知识更新,结合公司不同部门、不同工作岗位

的不同情况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尤其,对于本次出现的违规操作公司证券交

易账户的情形,需要对具体负责部门的员工进行内控制度及证券市场方面的知识

全面教育培训。同时,对于证券交易账户的操作不能仅由一人决策操作,需要由

负责部门根据职责权限逐级审核通过。

三、建立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公司内控制度的行为,公司将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相关人员进行相

应的内部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予以辞

退。”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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