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实施细则》《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
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现就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志军、宋华和公
司董事、总经理张绍平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刘
志军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一)2015 年 1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现场审计工作安排计划。
(二)2015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二次会
议, 审议未经审计的 2014 年财务报表。
(三)2015 年 4 月 2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三次会议,沟
通审阅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出具的
《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并形成
审阅意见。
(四)2015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瑞华出具的《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报
告》,同意由瑞华出具的《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审计报告》;审议同意续聘瑞华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议通过
了《审计委员会关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 年度
审计工作总结》并提交公司年度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1、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瑞华与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在年报审计工作开始前进行了必要
的沟通,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委员会、财务总监与瑞
华进行协商确定了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工作的
总体时间安排。在审计小组现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瑞华进行了
充分沟通,并以函件形式督促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和提交审
计报告。根据审计时间安排,瑞华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
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内控审计报告。
2、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工作
年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就公司年度审计的
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保障了年度审
计工作顺利开展。
3、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及其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为:瑞华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
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
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委托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4、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审计机构的建议
根据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经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审议后,向董事会建议续聘瑞华为公司 2015 年度的审计机构。
5、指导内部审计,审阅内控评价报告
为更好的推动内控体系的完善和有效执行,审计委员会突出了内
控检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及内控工作做了必
要的指导和督促,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及内控审
计报告,并形成了审阅意见。
6、指导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指
导公司修订完善了《敦煌种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提交
董事会审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敦煌种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敦煌种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
规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刘志军 宋华 张绍平
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 O 一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