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
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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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
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16)第 450ZA0010 号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交通公司”) 委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五洲交通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
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6)第 450ZA0009
号)。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会计估计变更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五洲交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
求,我们出具了本专项说明。除了对五洲交通公司实施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
所执行的对会计估计变更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执行
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五洲交通公司 2015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五洲交通公司 2015 年度发生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
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
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根据五洲交通公司《会计政策》中关于“准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按交通部
《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采用车流量法计提折旧。车流量法的具体测算方
法是,按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低方案的车流量进行一定调整后计算单车折
旧。公司每三年将根据实际车流量进行测算,如与预测变化较大,导致在批准的
经营期内不能收回投资,将对单车折旧进行调整”。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小平阳至王灵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平宾路”)执
行的单车折旧系数已满三年,需要重新预测车流量。为此五洲交通公司委托广西
壮族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对该路段车流量进行测算,根据广西壮族自
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于 2015 年 3 月出具的《小平阳至王灵高速公路交通
量及通行费收入预测报告》,测算结果与原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测算的车
流量相比差异较大,如果不调整单车折旧系数,将导致平宾路在批准的经营期限
内提前收回投资。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平宾路单车折旧系数由 1.30 元/辆调整为 1.15 元/辆(折算为标准小客车)。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15 年 4 月 27 日)起执行。
三、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 次 变 更 单 车 折 旧 系 数 , 导 致 减 少 累 计 折 旧 1,194,175.20 元 , 营 业 成 本
1,194,175.20 元,增加盈余公积 119,417.52 元,增加未分配利润 1,074,757.68 元,最
终导致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增加 1,194,175.20 元,2015 年度净利润增加
1,194,175.20 元。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此页无正文,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关于广西五洲交
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致同专字(2016)第 450ZA0010
号)》之盖章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一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