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
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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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16)第 450ZA0011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五洲交通公
司)201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6)第 450ZA0009 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
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该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出
具的强调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以下事项:如附注五、4 应收账款和五、8 其
他应收款所述,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五洲交通公司涉及纠纷或诉讼的应收
款 项 共 14 笔 , 账 面 余 额 合 计 为 人 民 币 283,713,026.70 元 , 已 计 提 坏 帐 准 备
184,498,205.12 元,账面价值 99,214,821.58 元。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
其他事项段》第七条规定, 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
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
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
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
段应当仅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信息。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
事项段》应用指南中的“一、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段”进一步指出,“注册
会计师可能认为需要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举例如下:异常诉讼或监管行动的
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属于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准则正文和应用指南中
所规定的……。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
至关重要,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因此,我们在审计报
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通过明确提供补充信息的方式,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
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事项。
三、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五洲交通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
性影响。
四、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
规范的情形说明
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1 年 12 月 20 日
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
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
范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关于广西五洲交
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致同专字(2016)第
450ZA0011 号)》之盖章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一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