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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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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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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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16)第 450ZA0003 号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交通公司”)委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五洲交通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
司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
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16)第 450ZA0009 号带强
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文)的要求,五洲交通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广西五洲交通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
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五洲交通公司
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五洲交通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
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
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五洲交通公司实施于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
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
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 2015 年度五洲交通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五洲交通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此页无正文,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关于广西五洲交
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
(2016)第 450ZA0003 号)》之盖章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一六年 四 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