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交通: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15 15: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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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2015 年度,我们作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五洲交通”)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化

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相关会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发表独立意见,较好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全体股东以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公司现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赵振、秦伟、咸海波、孙泽华先生。

1. 2014 年 8 月邓远志先生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

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提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务,鉴于邓远志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

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邓远志先生的辞职在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后生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咸海波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从 2015 年 1 月 15 日起

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2.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的

换届选举工作,原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张忠国、董威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职务,公司继续聘任秦伟、咸海波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新聘任赵

振、孙泽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为赵振、秦伟、咸海波、孙泽华先生。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不存在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

务及与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15 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的运作情况

1、董事会运作情况

(1)公司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 9 名(含 4 名独立董事)、

内部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

(2)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以及独立董事的专项制度如年报工作规程等的法定程

序召集、召开会议和表决事项。公司董事会决策科学民主,2015 年召开了 12 次

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了 6 次股东大会,其中董事会决策事项共 61 个,涉及经

营目标、预算计划、项目投资、公司融资、法人治理、担保和抵押等重大事项。

公司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就议案发表意见、进行表决。

2、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1

(1)公司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均设立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分别对应由公司投资发展部、

党群工作部、监察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作为牵头部门。

(2)2015 年,各专门委员会开展的主要工作如下:

1) 预算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2015 年度公司预算

报告并作出结论。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①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年度绩

效进行了考评。

②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出具了关于

对公司 2015 年度经营绩效评估考核的报告

3) 提名委员会

2015 年期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两次会议。

①2015 年 3 月 30 日上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组成方案及董事和独立董事提名的议案》

②2015 年 7 月 13 日上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4)战略委员会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对《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对其他

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一次,审议议案:

①关于启动、挂牌转让国通公司 51%股权相关程序的议案;

②关于启动、挂牌转让堂汉公司 67%股权相关程序的议案;

③关于启动、挂牌转让南星公司 100%股权相关程序的议案;

④讨论地产公司百色分公司“五洲半岛阳光”项目续建方案。

5)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

①2015 年 1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 2014 财务报表及内控评价报

告初稿的议案。

②2015 年 4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内控评

价报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议案。

③2015 年 4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对 2014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议。

④2015 年 8 月 11 日,审计委员会对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15 年半年

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议:

⑤2015 年 10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

表.

(二)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

2015 年公司召开了 6 次股东大会、12 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出席情

况如下:

单位:次

股东大会 董事会

姓 名 应参加会议 应参加会议 现场会 通讯表决 授权

出席 请假

次数 次数 议 会议 委托

赵 振 3 3 0 9 4 5 0

秦 伟 5 3 2 12 7 5 0

咸海波 4 3 1 12 7 5 0

孙泽华 3 2 1 9 4 5 0

上述 2015 年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并作出决

议,独立董事对全部董事会会议其他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在专委会任职情况

姓名 在专委会任职情况

赵 振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秦 伟 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咸海波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

孙泽华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2)出席各专委会会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预算管理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姓名

(共召开 5 次会议) (共召开 2 次会议) (共召开 1 次会议) (共召开 1 次会议) (共召开 1 次会议)

赵振 1 1

秦伟 1 1

咸海波 5 1

孙泽华 3 1

2015 年各独立董事作为相关专委会成员,对提交各专委会审议的议案均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全部投赞成票。上述会议均审议通过所有议案并作出决议。公

司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部、党群工作部、财务部分别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较好地

完成了日常事务、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为各专委会的决策做好前期准

备工作,包括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提供专业支持,协助委员开展工

作等。

(三)年报期间工作情况

1、按照《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以及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在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编制、审核期间,

按照相关工作计划安排,独立董事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2015 年 1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联合监事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14 年

度财务报表(初稿),检查了公司相关会计凭证、账册等,并就公司年度审计

工作与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与公司独董、年审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

3

和审计工作管理部门经理等进行了解和沟通。

2015 年 1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联合监事会审阅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初稿,听取了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建设的总体情况介绍,并对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初稿进行了审核。审计委员通过现场了解检查公司年度

内部控制规范建设情况、查阅公司内控规范建设的相关资料、审阅内控评价报

告初稿。

(2)在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召开见面沟通会,参会的有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独董、公司监事、

公司总经理、董秘、财务总监等,原定参会的年审会计师因故未参会,参会人

员就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事项进行沟通并提出审阅意见。

(3)在年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通过与公司财务部、证券事务管理部门、

审计工作管理部门与会计师的联系沟通,督促公司按时较好完成 2014 年度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和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确保了公司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

与及时完成。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中,我们通过

审阅会议材料、参加会议以及开展专项工作,了解、熟悉和掌握公司情况,运

用自身专业知识、行业和企业管理经验,为董事会决策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

建议。通过关注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和媒体对公司的报道,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

通、联系,积极发挥了监督作用。而公司也十分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

定期或结合具体议案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情况,安排

现场考察和调研,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履职。

2015 年 4 月 27 日,现场考察了控股子公司南宁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

(四)2016 年 4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五洲交通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2015 年度内控审计工作的总结

报告》,同时根据两次审阅的情况形成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决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重大

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对重大事项的讨论、审查和论证以及出具独立意

见,较好地履行了职责并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1、对 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七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201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费用,进一步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盘活自有存量资金,拓宽融资途径,为公司的发展提供稳定

资金支持,公司加入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成为其成员单位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结合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财务公司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在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需求提供包括结算、存款、信贷及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

融服务。经预计,2015 年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存款余额不超 18,455 万元,综合授信

金额不超过 25 亿元。

4

2)按照公司与广西柳桂高速公司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2015

年公司将获得租金 34 万元。

3)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

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如下独立意见

1) 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预计 2015 年公司在财

务公司日存款余额不超 18,455 万元,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 25 亿元。按照公司

与广西柳桂高速公路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2015 年公司将获得租

金 34 万元。

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3)上述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和费用,拓宽融资途

径,为公司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办公楼出租是为了获得收益。无发现

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资金占用情况

1、在审议、披露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时独立董事出具了对公司 2015 年度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1、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启动转让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公司”)51%股权、广西

堂汉锌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堂汉公司”)67%股权、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星公司”)100%股权的相关程序的议案并作出决议。随

后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1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述三家挂牌转让股权的议案并作

出决议。同意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国通公司、堂汉公司、南星公司的股

权,转让底价不低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的评估价。

上述股权资产已在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公开征集受让方。公开挂

牌转让期限截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

国通公司 51%股权由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

摘牌。国通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完成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完

成后,公司不再直接持有国通公司股权,仅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坛百高速公路

有限公司和广西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国通公司 15.67%和 33.33%股权。

堂汉公司 67%股权、南星公司 100%股权由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摘牌。本

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堂汉公司、南星公司股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三项资产出售交易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 本次挂牌转让以具备矿业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

资产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为依据,在广西北部湾产

权交易所挂牌,挂牌底价不低于经评估的公司所持股权权益价值,审计和评估

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独立公正。

2) 本次挂牌转让事项经过自治区国资委同意, 经评估的股权权益价值经

过自治区国资委核准。

5

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15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

与关联人因一方参与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所导致的关联交易,公司可以

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已批

准公司本次公开挂牌转让豁免按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因此,竞拍

方关联董事不需要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本公司股东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挂牌转让股份行为。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1) 2015年3月30日上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组成方案及董事和独立董事提名的议案》。因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股东单位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华建

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五洲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函。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认为上述股东推荐的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和条件,为此,同意上述股东单位的推荐,并建议公司董事会按各推荐函

推荐提名人员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

201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

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当选8名董事为梁君、杨旭东、徐德、韩钢、周异助、黄

新颜、孟杰、谷同民和4名独立董事赵振、秦伟、咸海波、孙泽华,组成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3年。

(2) 2015年7月13日上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认为韩钢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丰富的财务、经济、管理等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

验,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条件,建议提名韩钢先生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候选人。

2015年7月14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韩钢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董事会秘书,任期从2015年7月14日起至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之日止。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经营计划》、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高层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暂行办法》、《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部门和员工

绩效管理办法》,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西五洲

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

限公司工效挂钩专项审计报告》执行。高层管理人员按照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确

定绩效考核系数进行核算,扣除每月预发部分后支付余额。具体计算方法按照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暂行办法》、《广西五洲

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原决定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6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后因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部整合,人力资源相对紧张,不能保证按期完

成2015年年报审计工作,并于2015年12月10日向公司发函表示不再为我公司提

供2015年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因此公司需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重新选

聘审计机构。

2、经2016年1月5日公司8届10次董事会、2016年1月21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为

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4 年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77.5%,实现的归属公司股东的每股可

供分配利润为 0.09 元,出现公司章程所规定不分红的特殊情形。为此,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拟不分配,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十一次会议、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该分配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4 年财务报表的审计结

果,公司出现了符合不分配利润的特殊情形,公司提出对 2014 年度利润不分配

的预案,并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

度。议案以公司 12 名董事(含独立董事)全部赞成审议通过。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章程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5 年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较好地完成了编制、审议和披露公告,公司 2015

年共披露 4 次定期报告,80 次临时公告。按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要求,披

露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及定期报告的链接说明。公司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较好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所有股东、投资者享有平等的机会获得

信息。

2014 年,由于在 2013 年收购堂汉公司、南星公司前期工作中控股子公司存

在违规行为且未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大会)审议,公司未能主动进行信息披

露。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桂证调

查通字 00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5

年 8 月 5 日,公司收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对公司及时

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了警告处分及经济处罚。

公司应引以为戒,加强控股子公司管控力度,完善各级法人治理工作,强调重

大信息的汇报沟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

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重大事项、违规行为及风险隐患应及早察觉防

范,确保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

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存在两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和一个一般缺陷,具体如下:

7

1、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与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一是自2013年起,各参控股公司陆续开展贸易业务及小额贷款

业务,近年来法律纠纷风险集中显现,形成了大量的应收款项。截至2015年末,

公司涉及纠纷或诉讼的应收款项共14笔。二是公司于2015年底处置堂汉公司、

南星公司,造成母公司层面的亏损2.39亿元。该项重大投资的决策缺乏必要控

制。

一般缺陷:参控股公司的制度建设仍不完善,部分重要制度欠缺,部分制

度可操作性不强,个别制度未能有效执行。例如“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未能明

确统一,造成概念模糊,执行不到位。

2、整改措施

重大缺陷整改措施:一是成立贸易及小贷项目风险处置工作小组,专项处

置不限于贸易、小贷项目风险及其他诉讼项目事宜。二是及时调整业务结构,

自2015年起严控新上项目。三是结合内、外部力量加大力度开展纠纷处置工作。

四是以回款工作为中心,严格贸易及小贷项目审查。五是完善参控股公司治理

结构,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一般缺陷整改措施:成立制度编审小组,对公司所有制度进行重新梳理,

逐一审核。

(十)会计政策变更

1.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 7 届 41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

的议案, 根据交通部《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财工字[1997]59 号)固

定资产折旧办法规定,公司小平阳至王灵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平宾路)采用车

流量法计提折旧,具体测算方法是,按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低方案的总

车流量与资产净值进行相除计算单车折旧。2014 年公司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交

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对平宾路流量重新测算,并于 2015 年 3 月出具了《小平

阳至王灵高速公路交通量及通行费收入预测报告》。经比较,实际车流量与原

预测车流量有差异,导致在批准的经营期内提前完成收回投资。

为此公司将从董事会通过议案之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止共计三年,按照

新的测算结果调整单车折旧系数计提平宾路固定资产折旧,单车折旧系数将从

1.3 元/辆调整为 1.15 元/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1 日开始执行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

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

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

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在编制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

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此作

出的说明。

2) 公司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均为根据行业和国家政

策执行,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3) 上述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2. 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 7 届 41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完善

8

新增行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公告的《金融企业准备金

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 号)要求,结合公司贷款业务的特性,对公

司“发放贷款及垫款”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新增,对期间损益没有实质影

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根据财政部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 号)

要求,结合公司贷款业务的特性,公司拟新增“发放贷款及垫款”会计政策及

会计估计。

2)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行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是依据国家相关规

定执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

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 2015 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勤

勉尽责,很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决策前,我们能主动了解、获取

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充分、认真

地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和董事会议案,并与公司董秘、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人

员进行交流和沟通,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

联交易、投资项目等情况。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定期报告、相关议案,我们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决策表决权,通过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

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五、其他事项

1、2015 年度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5 年度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9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 振:

秦 伟:

咸海波:

孙泽华:

2016 年 4 月 14 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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