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务公司”)
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预计 2016 年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存款余额不超过 33,482
万元,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 25 亿元。
2、按照公司与广西柳桂高速公路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2016
年公司预计将获得租金 22 万元。
3、2016 年公司预计将收回广西五洲国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息 9969 万元。
4、按照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崇
左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签订的宿舍用房租赁合同,2016 年公司预计将缴纳租
金 27 万元。
5、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提
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中,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的目的是为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
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途径,为公司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办公楼出租是为了获得收益;宿舍用房租赁是为了解决员工住宿问题,未发现
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 振:
秦 伟:
咸海波:
孙泽华:
2016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