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关于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查阅招标文件、调查
交易的必要性、考察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等,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
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有利于公司业务
的发展,交易价格均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参照行业公认的标准或市场价格
履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
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曾令秋:
赵洪功:
李正国:
二 0 一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