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6-017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七
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相关内
容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修订对照表如下:
原章程 修改后章程
第一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以
名监事组成,包括 2 名股东代表 上,不超过 5 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
百五 和 1 名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 表和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职工代表
十条 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 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
此议案将提请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