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15 15: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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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6-019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的七届四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

相关披露》等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如下:

一、前期差错更正原因

长春燃气公司因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不及时导致 2014 年度少计提累计折

旧 5,688,000.00 元。

二、前期差错更正内容及会计处理

公司对此项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进行了追溯调整:对于 2014 年度(注:

上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分别调增了销售费用 5,688,000.00 元,分别调

减了当期所得税费用 1,422,000.00 元。

对于 2014 年度(注:上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分别调增了其他

流动资产 1,422,000.00 元(调减 2014 年度企业所得税后导致 2014 年度已缴纳税

金大于应缴纳税金,而对企业所得税负数余额予以重分类列报),调减了固定资

产 5,688,000.00 元 , 调 减 了 盈 余 公 积 426,600.00 元 , 调 减 了 未 分 配 利 润

3,839,400.00 元。

三、前期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此项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的 2014 年

度(注:上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1

单位: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受影响的 (2014 年度)

报表项目 合并报表

重述前 重述额 重述后

资产合计 4,400,535,557.84 -4,266,000.00 4,396,269,557.84

其他流动资产 42,409,074.01 1,422,000.00 43,831,074.01

固定资产 2,136,819,184.27 -5,688,000.00 2,131,131,184.2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903,703,488.87 -4,266,000.00 1,899,437,488.87

盈余公积 143,174,800.12 -426,600.00 142,748,200.12

未分配利润 665,425,981.75 -3,839,400.00 661,586,581.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4,313,489.78 -4,266,000.00 20,047,489.78

(续表)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受影响的 (2014 年度)

报表项目 母公司报表

重述前 重述额 重述后

资产合计 4,180,195,746.29 -4,266,000.00 4,175,929,746.29

其他流动资产 30,086,804.98 1,422,000.00 31,508,804.98

固定资产 1,749,332,852.67 -5,688,000.00 1,743,644,852.67

股东权益合计 1,808,909,210.75 -4,266,000.00 1,804,643,210.75

盈余公积 143,174,800.12 -426,600.00 142,748,200.12

未分配利润 567,276,686.57 -3,839,400.00 563,437,286.57

净利润 31,921,041.97 -4,266,000.00 27,655,041.97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相关

科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董事会关于

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

度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

更正及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2

3、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股东的利益,同

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据进行追

溯调整。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

具了《关于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XYZH/2016CCA10176)。

五、备查文件

(一)长春燃气七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二)长春燃气七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三)长春燃气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长春燃气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XYZH/2016CCA10176)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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