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15 15: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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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6-01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七届

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6,987,472.56元,未实现盈利,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34,599,109.19元。公司拟

以总股本529,619,8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480,990.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308,118,118.79 元,

结转至下年度。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

1、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

《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充分考虑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

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2、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交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

情况。监事会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形势、

公司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

1

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将上述预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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