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新界
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
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老百姓泵业有限公司剩余 30%股权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老百姓泵业有限公司剩余 30%股权,有利于老百
姓泵业长远健康发展,收购价格公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收
购。
二、关于向德国子公司增资并收购德国 WITA Wilhelm Taake GmbH 公司
100%股权、波兰 HEL-WITA Sp. z o.o.公司 100%股权及位于 Bad Oeynhausen
之地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mertus 253. GmbH 本次增资收购完成后,有利于公司加
快推进国际化战略的步伐,进一步拓展欧洲及全球市场。本次收购价格公允、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收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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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牟介刚 甘为民 钟永成
二○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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