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即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长江润发张家港保税区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医药投资”)1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股份认购协议》、《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议》及相关审计、评估报告等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所有相关
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系公司为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上市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之目的而进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
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
操作性。我们同意将上述报告书及协议及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应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
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已出具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我们同意将上述
报告及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汪金德
杨 豪
詹智玲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