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银河证券”)作为中油金
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鸿能源”)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的保荐机构,就金鸿能源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41号文《关于核准中油金鸿能
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金鸿能源向招商财富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等共计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2,464,454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人民币21.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39,999,979.40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4,332,464.46元,金鸿能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1,695,667,514.94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250344号),募集
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
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对募集资
金的使用进行专项管理。
金鸿能源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在民生银行北京工体北路支
行和华夏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下称“专户”),账号分
别为 692942574 和 10279000000847657。金鸿能源和银河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及华夏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金鸿能源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0,511.17 万元,
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2015 年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
承诺投资项目
资总额 额 投入金额 入进度
衡阳-常宁水口山天
15,566.00 2,500.00 8,437.07 54.20%
然气管道工程项目
应县-张家口输气管
78,505.00 150 150.00 0.19%
道支线工程项目
张家口市宣化区天
28,278.00 10,192.14 28,278.00 100.00%
然气利用工程项目
LNG 和 CNG 加气
17,319.00 3,173.79 13,646.10 78.79%
站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 30,000.00 26,000.00 30,000.00 100.00%
(一)2015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34,495.24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有资金。2015 年 5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的置
换。
(二)2015 年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5,000 万
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5 年 3 月 26 日,公司实际使用 35,000 万元补充
流动资金。
2、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5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审
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5 年 7 月 13 日,公司实际使用 50,000 万元补
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的主要核查工作
银河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
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
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鸿能源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
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金鸿能源已披
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陈金荣 马 锋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