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能源: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5 16: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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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中

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银河证券”)作为中油金

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鸿能源”)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的保荐机构,就金鸿能源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41号文《关于核准中油金鸿能

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金鸿能源向招商财富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等共计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2,464,454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人民币21.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39,999,979.40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4,332,464.46元,金鸿能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1,695,667,514.94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250344号),募集

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

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对募集资

金的使用进行专项管理。

金鸿能源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在民生银行北京工体北路支

行和华夏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下称“专户”),账号分

别为 692942574 和 10279000000847657。金鸿能源和银河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及华夏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金鸿能源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0,511.17 万元,

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2015 年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

承诺投资项目

资总额 额 投入金额 入进度

衡阳-常宁水口山天

15,566.00 2,500.00 8,437.07 54.20%

然气管道工程项目

应县-张家口输气管

78,505.00 150 150.00 0.19%

道支线工程项目

张家口市宣化区天

28,278.00 10,192.14 28,278.00 100.00%

然气利用工程项目

LNG 和 CNG 加气

17,319.00 3,173.79 13,646.10 78.79%

站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 30,000.00 26,000.00 30,000.00 100.00%

(一)2015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34,495.24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有资金。2015 年 5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的置

换。

(二)2015 年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5,000 万

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5 年 3 月 26 日,公司实际使用 35,000 万元补充

流动资金。

2、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5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审

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5 年 7 月 13 日,公司实际使用 50,000 万元补

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的主要核查工作

银河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

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

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鸿能源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

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金鸿能源已披

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陈金荣 马 锋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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