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能源: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5 16: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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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5 年我们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相关会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及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会议、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名敬云川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赵景华先生的辞职申请,赵景华先生由于个人原

因,自愿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

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赵景华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赵景

华先生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分别如下:

战略委员会成员:赵景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赵景华、敬云川、曹斌,主任委员:曹斌。

提名委员会成员:赵景华、敬云川、曹斌,主任委员:敬云川。

审计委员会成员:赵景华、敬云川、曹斌,主任委员:曹斌。

二、2015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2015 年度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

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2015 年度我们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赵景华 9 9 0 0

敬云川 5 5 0 0

曹斌 9 9 0 0

王刚 4 4 0 0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没

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我们谨慎审查各项董事会议案,对以下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1、2015 年 3 月 5 日,于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全资子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3 月 25 日,于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对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 年 4 月 15 日,于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会议,对公司对外担

保、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行中期票据、董

事会换届选举、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事前认可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 年 4 月 23 日,于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会议,对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 年 5 月 8 日,于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等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6、2015 年 6 月 29 日,于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对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5 年 7 月 22 日,于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会议,对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5 年 8 月 26 日,于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会议,关于 2015 年

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

9、2015 年 8 月 27 日,于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五次会议,对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追认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

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

权。

2、充分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并积极了解行业

发展及公司经营动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

3、重视和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时、准确、

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4、重视和关注监管部门的业务通知和监管意见,督促公司管理层执行落实

有关监管意见,并及时进行反馈。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

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不断加深认识和

理解,切实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6、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义务,在定期报告、业绩预告、重大资产重组、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重大事项披露期间,按照要求配合公司完成登记事项,并

承诺在职期间不持有并买卖公司股票,有效地避免了内幕交易及敏感期违规买卖

公司股票事项的发生。

五、在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审计中履职尽责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在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审计过

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具体如下: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学习了 2015 年年度报告编制的相关通

知文件,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定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了解审

计进展情况,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又召开第二次会议,并对财务报告进行了表决,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我们在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我们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

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赵景华、敬云川、曹斌

2016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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