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作
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对公司提供的
资料进行详细认真研究,对公司担保情况做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签字:
杜 婕 王 哲
王国起 段常贵
2016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