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6-013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 9:30 在长春国信南山酒店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
董事 10 人,实际到会 10 人,公司董事何汉明先生和独立董事杜婕女士以通讯方
式参会。公司监事、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志超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存货与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及营业外支出的
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有关递延所得税确认及延吉区域所属公司 2014
年度盈利预测未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研究决定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及具体事项将另行公告。
以上议案,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均获通过。
一至七项议案须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