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1,672.65
万元。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如下:为常山恒新担保
44,700.19 万元,为常山恒荣担保 26,462.28 万元,为北明软件担保 33,825.16 万元;公
司累计担保 104,987.63 万元,无逾期担保,担保总额为公司 2015 年末净资产的 19.34%。
二、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生产经营中正常业务往来,交易价格
按同期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控股股东与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担保行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
史静敏 袁宗琦
李质仙 李 量
2016 年 4 月 14 日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常
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对
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
制度体系相对比较完备,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
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包括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
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均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
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出
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
史静敏 袁宗琦
李质仙 李 量
2016 年 4 月 14 日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说明
公司及附属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与集团公司及附属企业之间发生一定数额的关
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具有一定的连续性。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
将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六届六次审议的《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
与该议案相关的《生产经营购销框架协议》、有关企业签署的《关于对石家庄常山纺织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生产经营购销框架协议〉的
确认书》已于 2016 年 4 月 5 日提交给我们。
我们认真审核了有关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付款方式等条款,同
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六届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史静敏 袁宗琦
李质仙 李 量
2016 年 4 月 8 日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六届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与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
营中的正常业务往来,具有持续性。
2、2016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
价原则客观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独立董事(签名):
史静敏 袁宗琦
李质仙 李 量
2016 年 4 月 14 日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聘任 2016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提供 2015 年财务报告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
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签名):
史静敏 袁宗琦
李质仙 李 量
2016 年 4 月 14 日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常
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方案是依据《公司章程》,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
酬或津贴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津贴预案合理。本次津贴调整方案
有利于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保障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务,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
需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
史静敏 袁宗琦
李质仙 李 量
2016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