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地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
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不超过人民币 5,500 万元(含 5,500 万元)购买银行发行
的理财产品。购买短期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涉及
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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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益军
李百兴
张承瑞
2016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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