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和信专字(2016)第 000137 号
目 录 页 码
一、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3-4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一六年四月
关于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关于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和信专字(2016)第000137号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海磁材)
201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正海磁材《关于
2015年度业绩指标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指标实现情况说明)进行了专项
审核。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以及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中规定的指标计算口径编制业绩指标实现情况说
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正
海磁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正海磁材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指标实现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业绩指标实现情况
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正海磁材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
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
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正海磁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指标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关于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
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
常性损益(2008)》以及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烟台正海磁性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中规定的指标
计算口径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正海磁材公司实际业绩指标实现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正海磁材公司披露相关信息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左伟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慧
中国济南市 二○一六年四月一十三日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说明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说明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15 年度业绩指
标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14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烟台
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的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以及 2015 年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5 年 4 月 28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8.92
元/股,实际认购 95 人,认购限制性股票 900 万股。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6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900 万股,
预留 60 万股,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一年内授予。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安排及相应的业绩考核指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24 个月
内分二期解锁,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一次解锁 5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次解锁 5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的解锁考核年度为 2015-201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3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说明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2015年度净利润相比2013年的增长率不低于6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
第二次解锁 2016年度净利润相比2013年的增长率不低于8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净
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若公司发生再融
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影响公司净资产规模的资本运作的,则发生前述情形的
当年及下一年以扣除因该等资本运作而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
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
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若解锁条件未达成,
则公司按照本计划,以激励对象购买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三、业绩指标实现情况
根据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审字(2016)第
000283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5 年度扣除因资本运作而新增加的净资产产生的净
利润及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2,755.22 万元,较 2013 年增长 69.08%,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28%,达到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的业绩目
标,业绩指标实现情况表如下:
项 目 2015 年度 2013 年度 增长率
净利润(单位:万元) 12,755.22 7,544.04 69.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28%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3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