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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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

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出发,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2015 年度监

事会工作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1 月 28 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 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募集资金 201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向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六)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9 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5 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八)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提名公司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监事会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

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

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历次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监事

会认为: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较为完善,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

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良好,运作规范,2015 年度财务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

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

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

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15 年,公司完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大郡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大郡”)的 81.5321%股权事项,上海大郡自 2015 年 4 月 10 日纳入公司的合并

报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

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本次交易的方案、草案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

司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作出决策

的程序合法有效。

(五)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不存在最近三年

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人员,也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人员。该名单所列全部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六)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

常生产经营所需,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

事会认为: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

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

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九)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

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

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真

审核,认为: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

律规则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计划

作为公司监事会成员,我们将勤勉尽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

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2016 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加强学习,提升监事履职的专业业务能力。

2、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

3、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4、检查公司财务,定期审阅财务报告,监督公司的财务运行状况。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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