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常虹)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
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15 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
会的相关议案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能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
将本人 2015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5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3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董
事会会议。董事会上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无
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之情形。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亲自列席股东大会 3
次。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之情形。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 时间 独立意见
号
1 2015.3.25 同意吴淑华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对其离
职原因无异议。
2 2015.4.2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62,621.74 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3 2015.4.2 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
资子公司增资及专项财务资助实施募集资金投入的各项议案。
4 2015.4.2 同意聘任朱同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
5 2015.4.20 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度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6 2015.4.20 公司 2014 年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措施。公
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
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2014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
保等情况。
7 2015.4.20 同意二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提出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2015.4.20 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9 2015.4.20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现状。
10 2015.4.20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方案合理,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 2015.4.20 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
见:对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关联交易按照“公平
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
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 2015.4.20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13 2015.4.20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葵花
药业集团(冀州)有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鹿灵制药有
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唐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葵花药业
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
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不超过 62,6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14 2015.5.11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重庆)有
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唐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葵花药业
集团(伊春)有限公司增资及专项财务资助实施募集资金投入
之事项。
15 2015.6.3 同意聘任谭畅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16 2015.6.16 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 300 万元购买自然人黄意珍持有的深圳市万源医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万源医药”)100%股权。
17 2015.8.17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16,498,350 元收购宋海敏先生持有的葵
花药业集团(唐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16.5%股权、同意公司
以自有资金 12,178,782 元收购李斌先生持有的葵花药业集团
(唐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12.18%股权。
18 2015.8.24 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9 2015.8.24 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 2015.8.24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合计 109,992,616 元收购自然人黄正军、
张玉玲、易红兵、胡可全所持有的湖北襄阳隆中药业集团有限
公司合计 55% 股权.
21 2015.9.1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湖北襄阳隆中药业集团
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5,500 万元人民币、对间接控股子公司
湖北武当金鼎制药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7,500 万元人民币,
期限为 12 个月,利率为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
22 2015.10.15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
23 2015.10.15 同意以人民币 14,500 万元收购吉林省健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90%股权。同意公司将首发上市募投项目“营销网络中心建设
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905.90 万元变更为“收购
吉林省健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
24 2015.12.29 同意聘任吴国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其他委员一起按照
《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
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薪酬制度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研讨公
司薪酬体系改善和激励机制的建立,为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科学决
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审计和
专项审计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
监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按照《葵花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
司聘任管理人员及公司发展规划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建议,对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5 年度的工作表现进行了评价。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利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时间的机会对公司及子公司进
行了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与董事、监事、管理层进行
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运作状况,密切关注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
制有效性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潜在法律风险的防范,规范运作,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 2015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重大投资、
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等重大事项充分关注,了解掌握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详实听取
相关人员的汇报,结合了现场监督和核查的方法,不受上市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行使相应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平时注重学习、积极掌握中国
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
项规章制度,尤其加深了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作为会计方面的专
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在日常工
作中,本人注重于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完善,关注重大财务事项和公
司会计基础工作的执行情况,以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以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事项
2015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故 2015 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七、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司经营稳健,各方面运作规范。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要进
一步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
行,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16 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
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常 虹
二○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学敏)
本人高学敏作为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和职责;
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董事会
会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
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
以通讯方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姓名 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数
议
高学敏 13 13 0 0 0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是否连续
以通讯方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姓名 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数
议
高学敏 3 2 0 0 1 否
(三)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对公司日常管理,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执行
情况提出异议,无异议具体内容。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关注公司动态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公司有
关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的汇报,
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共同探讨公司的发展目标。凡是需经董事
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事项进行详细的了解。报告期内,公司
经营规范,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
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 时间 独立意见
号
1 2015.3.25 同意吴淑华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对其离职
原因无异议。
2 2015.4.2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62,621.74 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3 2015.4.2 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
子公司增资及专项财务资助实施募集资金投入的各项议案。
4 2015.4.2 同意聘任朱同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
5 2015.4.20 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
6 2015.4.20 公司 2014 年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并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
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公司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14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7 2015.4.20 同意二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提出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
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2015.4.20 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9 2015.4.20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现状。
10 2015.4.20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方案合理,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 2015.4.20 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对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
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
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 2015.4.20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13 2015.4.20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葵花药
业集团(冀州)有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鹿灵制药有限公
司、葵花药业集团(唐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衡
水)得菲尔有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公司发放委
托贷款不超过 62,6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14 2015.5.11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重庆)有限
公司、葵花药业集团(唐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
(伊春)有限公司增资及专项财务资助实施募集资金投入之事
项。
15 2015.6.3 同意聘任谭畅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16 2015.6.16 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 300 万元购买自然人黄意珍持有的深圳市万源医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万源医药”)100%股权。
17 2015.8.17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16,498,350 元收购宋海敏先生持有的葵花
药业集团(唐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16.5%股权、同意公司以自
有资金 12,178,782 元收购李斌先生持有的葵花药业集团(唐山)
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12.18%股权。
18 2015.8.24 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9 2015.8.24 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20 2015.8.24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合计 109,992,616 元收购自然人黄正军、张
玉玲、易红兵、胡可全所持有的湖北襄阳隆中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 55% 股权.
21 2015.9.1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湖北襄阳隆中药业集团有
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5,500 万元人民币、对间接控股子公司湖北
武当金鼎制药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7,5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为
12 个月,利率为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
22 2015.10.15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
23 2015.10.15 同意以人民币 14,500 万元收购吉林省健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90%股权。同意公司将首发上市募投项目“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
目”的全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905.90 万元变更为“收购吉林
省健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
24 2015.12.29 同意聘任吴国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三、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方面提供了专业支撑,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
责任和义务。
四、现场办公和对公司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
对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发挥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的经
营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析公司经营面临的
各种形势,并积极献计献策。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5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
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认真审核,
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
同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能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
事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监督、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
实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尽可能多的提供相
关资料,认真审核、及时了解进展状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
经验,向公司和董事会提出公正、客观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发表了
相关的独立意见,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在决策上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
七、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司 2015 年在健全经营管理机构、规范管理流程和加强内部控
制等方面都有了较大提升,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管理稳健,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处理周密,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
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了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水平。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新的一年里将更加勤勉尽职,认真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从业
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稳
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提高盈利水平,努力树立并维护公司诚实、
守信的良好形象,继续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为股东、为社会创
造更多价值!
独立董事:高学敏
2016 年 4 月 14 日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连勤)
作为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职责,及
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
以通讯方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姓名 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数
议
赵连勤 13 13 0 0 0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是否连续
以通讯方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姓名 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数
议
赵连勤 3 2 0 0 1 否
(三)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对公司日常管理,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执行
情况提出异议,无异议具体内容。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严
谨的态度,独立公正的行使表决权,对利润分配、聘任审计机构、董
事改选、高管解聘、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
下:
序 时间 独立意见
号
1 2015.3.25 同意吴淑华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对其离
职原因无异议。
2 2015.4.2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62,621.74 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3 2015.4.2 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
资子公司增资及专项财务资助实施募集资金投入的各项议案。
4 2015.4.2 同意聘任朱同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
5 2015.4.20 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度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6 2015.4.20 公司 2014 年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措施。公
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
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2014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
保等情况。
7 2015.4.20 同意二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提出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2015.4.20 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9 2015.4.20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现状。
10 2015.4.20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方案合理,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 2015.4.20 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
见:对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关联交易按照“公平
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
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 2015.4.20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13 2015.4.20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葵花
药业集团(冀州)有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鹿灵制药有
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唐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葵花药业
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有限
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不超过 62,6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14 2015.5.11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重庆)有
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唐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葵花药业
集团(伊春)有限公司增资及专项财务资助实施募集资金投入
之事项。
15 2015.6.3 同意聘任谭畅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16 2015.6.16 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 300 万元购买自然人黄意珍持有的深圳市万源医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万源医药”)100%股权。
17 2015.8.17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16,498,350 元收购宋海敏先生持有的葵
花药业集团(唐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16.5%股权、同意公司
以自有资金 12,178,782 元收购李斌先生持有的葵花药业集团
(唐山)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12.18%股权。
18 2015.8.24 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9 2015.8.24 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 2015.8.24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合计 109,992,616 元收购自然人黄正军、
张玉玲、易红兵、胡可全所持有的湖北襄阳隆中药业集团有限
公司合计 55% 股权.
21 2015.9.1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湖北襄阳隆中药业集团
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5,500 万元人民币、对间接控股子公司
湖北武当金鼎制药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7,500 万元人民币,
期限为 12 个月,利率为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
22 2015.10.15 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
23 2015.10.15 同意以人民币 14,500 万元收购吉林省健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90%股权。同意公司将首发上市募投项目“营销网络中心建设
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905.90 万元变更为“收购
吉林省健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
24 2015.12.29 同意聘任吴国祥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三、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高管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年终考核、
薪酬体系建设等方面均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对企业规范性运作提供
专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公司能够很好地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经营层也能够及时地向
独立董事通报公司最新的经营情况,或参加公司的重要活动,进行实
地考察,方便了工作的开展。2015 年,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
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对
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检查。
本人及时了解股东关心的问题,对公司 2015 年度信息披露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的调查。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听取管理层
汇报,对需要改进的问题作了进一步跟踪,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内控制度工作,提高公司运作水平。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 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发生。
七、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5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
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01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谨慎、独立、忠
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
间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独立董事:赵连勤
二○一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