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海证券”)作为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葵花药业”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葵花药业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葵花药业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27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3,650 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 36.53 元/股,其中,网下发行 365 万股,网
上发行 3,285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3,334.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4,863.275 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到位,
并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
[2014]第 01670020 号)。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8,501.96 万元,产生利息收入
1,301.44 万元,期末余额为 27,663.13 万元。
二、关于葵花药业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理财产品品种
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购买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
额度、期限、收益等。
三、核查意见
葵花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已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东海证券同意葵花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魏庆泉 徐士锋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