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设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之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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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苏州设计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苏州

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拟续聘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审核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体现了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

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

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维持审计的稳定性、持续性,独立董事同意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聘其为公司

2016 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16 年度审

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承诺在审议该议案时投赞成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相关事项之事前

认可意见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

朱增进

_____________________

汪大绥

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德崑

_____________________

潘敏

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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