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监事:
报告期内,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本着对
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真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切
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现将 2015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本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 4 次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5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现行<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3、《关于推选仲德崑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5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5、《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第一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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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5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推选张林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四)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5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5 年 6 月 30 日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2、《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3、《关于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履行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并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
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
认为: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
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
细致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不断强
化。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尚未到位。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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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及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
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在防范和控制公司各类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担负起
维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以上报告,请各位监事审议。
苏州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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