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 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16—15 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3 年、2014 年
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1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
别处理,证券简称由“金路集团”变更为“*ST金路”,股票交易日涨跌幅
度限制为5%。
二、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5年度“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62,008.92 万元,截
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 154,252.7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74,713.1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5.81万元。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认为:公司2015年度经审
计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
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201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第十五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
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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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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