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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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6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在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已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发出。灵康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监事均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军先生召集

并主持,会议应出席 3 人,实际出席 3 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及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

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4)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

定的行为。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与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2016 年度综合授信额

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

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包括已申请但尚未到期的综合授信),

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时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

供相应的担保。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

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

权期限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单笔综合授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含 2 年)。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

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的部分闲

置自有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

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

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 2016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方案,同意由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发放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最高不超过基本薪酬的

50%。

同意将董事、监事的薪酬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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