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纸业:关于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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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 2016-018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为江苏海力银团贷款总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提供担保,包括本次担保已实际为

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96,043.60 万元、美元 2,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关联方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力”)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与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农商行”)、江苏建湖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湖农商行”)、江苏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农商行”)、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射阳农商行”)、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宁农商

行”)签署了《银团贷款最高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公司一部)农商银团高借字

[2016]第 01 号),贷款总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贷款期限不得超过 2019 年 3 月 6

日。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6 年 2 月 1 日召开公

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为山东海力化工

1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海力 2016 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

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债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的担保(其中外币担保按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担保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保证、

抵押、质押(本次担保事项不包含已经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为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租赁本金人民币 2 亿元的融资租赁担保业务及

为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额度的担保业务,也不包含

已经为江苏海力提供的人民币 3 亿元、美元 0.4 亿元的担保),有效期限为本议案获

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的 2016-010

号公告)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杨延良与大丰农商行、建湖农商行、滨海农商行、射阳农商行、阜宁农

商行签署了《银团贷款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司一部)农商银团高保字

[2016]第 01 号),为江苏海力与大丰农商行、建湖农商行、滨海农商行、射阳农商

行、阜宁农商行签署的《银团贷款最高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公司一部)农商

银团高借字[2016]第 01 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保证的债权人主债权期限及最高金额

保证人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自 2016 年 4 月 12 日起至 2019 年 3 月 6 日止,在债

权人处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仅指人民币贷款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主债务最高金额

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主债务的最高金额限定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二)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

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和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金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

承担担保责任。

(三)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

2

项之日起二年。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

4、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

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

年。

(四)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若保证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各保证人之

间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71,043.60

万元、美元 2,000.00 万元(除对子公司担保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外),子公司对

本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5,000.00 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

民币 165,527.13 万元、欧元 6,800.00 万元、美元 4,000.00 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 381,570.73 万元、欧元 6,800.00 万元、美元 6,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0.04%,无逾期担保。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大丰农商行、建湖农商行、滨海农商行、射阳农商行、阜宁农商行签

署的《银团贷款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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