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3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 2016 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泸
州北方”)、 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西安惠安”)及其控股子
公司西安商惠酒精有限公司(简称“商惠酒精”)、 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简
称“东方化工”)、北京北化维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化物流”)及兵
器集团其他成员单位采购燃料、动力、原辅料并接受劳务,向广州北方化工有限
公司(简称“广州北化”)采购棉液助剂和酒精;向泸州北方、西安惠安、广州
北化、山西北方兴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山西兴安”)等兵器集团其他成
员单位销售含能硝化棉、涂料硝化棉、泵产品及备品备件。
2016 年,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总额预计不超过 5,759 万元;向关联方
采购能源、动力总额预计不超 7,247 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总额预计不
超过 26,918 万元;接受关联方劳务总额预计不超过 3,267 万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崔敬学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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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以下简称“北化集团”,泸州北方、西安惠安为其全资子公司)总经理、泸州
北方董事长, 公司董事丁燕萍是北化集团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魏合田是西安惠
安董事、总经理,公司董事邓维平是泸州北方董事、总经理,公司董事黄万福、
詹祖盛因其受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管理,可能会影响其独立判断,构成《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 条的关联关系,因此上述关联董事审议该议案时
回避表决,由非关联方董事表决通过。本议案经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此
项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
关联交易有利益关系的北化集团、泸州北方、西安惠安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
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含年初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2016 年 2015 年
关联交易
关联方
类别 预计金额 至披露日发生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占同类交易
(万元) (万元) (万元) 比例(%)
广州北化 2,914.00 536.67 2,273.73 2.21%
向关联人 商惠酒精 2,489.00 360.44 2,486.68 2.42%
采购原材
料 兵器集团其他成员单位 356.00 17.10 135.89 0.13%
小计 5,759.00 914.21 4,896.30 4.77%
泸州北方 5,107.00 761.29 5,258.72 56.53%
向关联人 西安惠安 1,781.00 438.77 1,926.26 20.71%
采购燃料
和动力 东方化工 359.00 72.48 313.11 3.37%
小计 7,247.00 1,272.54 7,498.09 80.60%
广州北化 11,620.00 1,671.72 5,509.52 3.68%
泸州北方 5,988.00 866.66 6,106.29 4.08%
向关联人 西安惠安 1,638.00 330.25 1,616.13 1.08%
销售产品、
商品 山西兴安 756.00 0.00 1,373.91 0.92%
兵器集团其他成员单位 6,916.00 2,550.90 4,755.41 3.18%
小计 26,918.00 5,419.53 19,361.26 12.94%
泸州北方 1,172.00 43.62 844.07 17.56%
西安惠安 461.00 88.25 425.63 8.86%
接受关联
人提供的 北化物流 950.00 59.03 911.12 18.96%
劳务 兵器集团其他成员单位 684.00 0.00 466.2 9.70%
小计 3,267.00 190.90 2,647.02 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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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北方 0.00 0.00 135.56 0.50%
聚银公司 0.00 0.00 7,927.54 29.36%
接受关联
人委托销 北方锦化 0.00 0.00 1,871.10 6.93%
售其产品、 华锦集团 0.00 0.00 15,652.34 57.98%
商品
兵器集团其他成员单位 0.00 0.00 3.05 0.01%
小计 0.00 0.00 25,589.59 94.79%
合 计 43,191.00 7,797.18 59,992.26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10 月,是北化集团的全资子公
司,注册资本为 43,23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邓维平,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四川
省泸州市高坝,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发射药、纤维素醚类产品等。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43,523 万元,净资产为 51,904
万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150,781 万元,净利润为-5,317 万元(未经审计)。
2、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1 月,是北化集团的全资
子公司,注册资本 20,247 万元,法定代表人魏合田,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西安
市户县余下镇,主营业务为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铁路专用运
输、军用产品、生产、销售纤维素系列产品、化工产品、医用材料、机电设备等。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359,401 万元,净资产为 153,558
万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205,418 万元,净利润为 15,604 万元(未经审计)。
3、西安商惠酒精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10 月,注册资本 3,137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晓东,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陕西省西安市户县余下镇,主营业务
为食用酒精;有机化工溶剂的生产和销售;玉米油、粗蛋白饲料的生产销售等。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5,207 万元,净资产为 3,431
万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7,382 万元,净利润为 4 万元(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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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山西北方兴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7 月,注册资本 34,928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恒志,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
118 号,主营业务为危险货物运输、呋喃树脂、糠醇、固化剂、油品添加剂、化
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铝型材生产、销售等。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84,061 万元,净资产为 107,526
万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52,973 万元,净利润为-2,114 万元(未经审计)。
5、湖北东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7 月,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法定
代表人谢勇,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宜城雷河东方,主营业务为芳香族硝基炸药
科研、生产销售;高氯酸铵、一硝基甲苯生产销售;硫酸、硝酸销售。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12,568 万元,净资产为 35,264
万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65,862 万元,净利润为-4,533 万元(未经审计)。
6、北京北化维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4 月,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东芝,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北京房山区城关街道,主营业务为普
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仓储保管等。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5,118 万元,净资产为 1,533
万元。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19,548 万元,净利润为-580 万元(未经审计)。
7、广州北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12 月,是北化集团的子公司,注册
资本为 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柴伟,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广州市增城永宁街
凤凰北横路 242 号七层(701-724 房),主营业务为批发和零售贸易。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4,787 万元,净资产为 885 万元。
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69,565 万元,净利润为 290 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止披露日,北化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共计 3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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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权。泸州北方、西安惠安、山西兴安、东方化工、北化物流、广州北化是北
化集团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东方化工同时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襄阳五二五泵业
有限公司(简称“泵业公司”)7.14%股权。西安惠安是公司的第三大股东,持有
公司 11.27%股权。商惠酒精是西安惠安的控股子公司。泸州北方是公司的第四大
股东,持有公司 10.29%股权。中国兵器集团工业公司(简称“兵器集团”)是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全资子集团北化集团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三)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额
2016 年,公司与泸州北方的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 12,267 万元,公司与
西安惠安及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 6,369 万元,与北化集团其他
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 16,599 万元,与兵器集团其他成员单位的关
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 7,956 万元。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是公司多年的合作对象,履约能力强,历年来均未发生未向公
司支付款项而形成坏账的情况;供应能力充足,能够有效满足公司对能源动力、
原辅料的需求。根据关联方经营状况以及与公司合作的经验来看,2016 年基本不
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依据
1、公司从关联方采购的产品或接受的劳务及销售给关联方的产成品等,按照
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进行结算;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
比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获取办法为通过市场调研,了解其他方采购或销
售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
理的利润确定产品价格或按协议价结算,价格与其向第三方销售(采购)价格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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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确保关联交易公允。
2、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含能硝化棉均按国家计划价格执行。
3、公司向泸州北方、西安惠安采购的工业用水和蒸汽,按照股东单位生产成
本,加上相应分摊的管理费用、合理的利润定价。计算方式为:供水价格=生产成
本+按工时分摊的供水管理费用+水资源费+利润;供汽价格=直接生产成本+按工时
分摊的供汽管理费用+利润。价格由公司与股东单位每年复核相关成本费用后经协
商确定。公司向其采购的电、天然气为转供能源,转供能源的交易价格以泸州北
方、西安惠安、东方化工的购买价格加能源管网的合理损耗及其维修维护合理成
本作为定价依据。
4、其他关联交易价格均比照当期市场价格确定。
(二)协议签署情况
2016 年 4 月 13 日-4 月 14 日,公司与泸州北方、西安惠安分别签订了《能源
供应协议》、《生产服务协议》、《综合服务协议》、《产品互供协议》、《土
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公司与广州北化签订买卖合同,其他协议
正在签署之中。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1、公司与关联方的商品购销
泸州北方、西安惠安、东方化工都建有能满足生产和职工生活需要的自备水
厂,其能源管网、输配电等设施齐全配套,能够满足其自用和本公司需求,公司
从股东方、关联方购买或通过股东方转供比较便利且不须重复投资。因此,公司
向股东方采购能源动力分别满足泸州分公司、西安分公司、泵业公司所需。
公司硝化棉生产基地位于泸州北方、西安惠安两个股东方的生产区域,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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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规模效益、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输成本,公司向两股东及其子公司采购部分
原、辅料。商惠酒精毗邻公司西安基地,产品品质较好,为有效满足生产、降低
运输成本,西安分公司生产使用的酒精从商惠酒精采购。
公司向泸州北方、西安惠安以及其他兵器集团成员单位销售产品,主要为含
能硝化棉。含能硝化棉是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必须按国家规定销售给具备生产
资质的关联方。
广州北化为专业型贸易公司,资源配置能力强,公司为充分利用其在华南地
区较为完善的硝化棉产品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向广州北化销售涂料硝化棉产品;
为降低采购成本,公司使用的棉液助剂和酒精从广州北化采购。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合理、必要的,公司在今后年度可能持续与上述关联方保
持交易。
2、接受关联方劳务服务
公司的股东方泸州北方、西安惠安是大型国有企业,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和
丰富的项目建设经验,公司委托其进行部分理化分析、设备设施维修、工程设计
等劳务。同其他社会协作单位相比,这些公司在技术水平、服务便利性和沟通效
率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公司接受关联方的劳务服务,有助于节约成本和提高工
作效率。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是基于资源合理配置,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
化为基础进行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
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公司的主营业务未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
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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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杨庆英、郭宝华、杨渊德对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预计的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所需发生的,是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确定的价格是
公允的,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拟发生的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1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已经 2016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有
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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