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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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5 年,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依法行使
职权,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认真查阅
公司相关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了解把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监督检
查公司财务管理、经营决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充分
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现将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
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15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15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
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表
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会议决议刊登在 2015 年 1 月 22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2015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
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表
决形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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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监事会会议决议刊登在 2015 年 2 月 6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2015 年 3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
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表
决形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会议决议刊登在 2015 年 3 月 1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
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表
决形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15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5 年第一季度季
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五)2015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
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表
决形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会议决议刊登在 2015 年 8 月 18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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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15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
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
表决形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
文>的议案》。
监事会会议决议刊登在 2015 年 10 月 28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
对公司 2015 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并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法人治理结
构;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在执行职务时不存在任何
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体系进行认真有效地监督、检
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完善,财务运作规范,不存
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财务状况良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
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公
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合理
使用和有效管理,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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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通过对公司的交易情况进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出售资产的
情况。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六)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以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
产置换等情况,也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较为完
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总体上符合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及有待完善的主要方面,对董事会《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
司能够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如实、
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防止内幕信息交易的发生。报告期内,未发现有泄露内幕
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九)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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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
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2016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6 年,监事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加强
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依
法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投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
行检查监督,规范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股东的合
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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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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