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隆股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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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371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371 号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贵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 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申报文件一起送报并对外披露。

三、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

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

7 号)及相关规定对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

鉴证意见。

鉴证报告 第 1 页

五、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

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

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

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

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鉴证报告 第 2 页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

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

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自我评价 第 3 页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如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与母公司关系 持股比例

1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身

2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普侨分公司 分公司

3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英歌山分公司 分公司

4 广东佳隆投资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5 佳隆食品夏津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6 广州市佳隆食品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共 6 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事项包括:公司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社会责任、企业文化;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资产、资金管理、工

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材料采购、生产制造、食品安全与质量监控、

市场营销、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

3、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结合业务实际,在自我评价过程中,公司重点

关注的前八大高风险领域如下:

(1)食品安全与质量监控:产品安全质量监控管理体系操作执行过程中的规

范性和有效性;

(2)资金活动:资金计划的全面、及时、准确,资金调度的合理性和资金运

营活动的管控力度;

(3)采购活动:采购计划的合理性、采购方式的准确性及验收、付款环节的

操作规范性;

(4)资产管理(存货):资产安全和存货库存量的合理性;

(5)销售业务:定价政策的有效性、客户信用管理的规范性、销售结算方式

的合理性及账款回收的及时性;

(6)财务报告:编制财务报告的合法、合规性;

(7)全面预算: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执行、考核的有效性;

(8)合同管理:规范性及签订、审批程序执行的有效性。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自我评价 第 4 页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

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

的错报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1%

至 2%之间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错报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

额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1%至 2%之间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

总额 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并对主要指标做出超过 10%以上的修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

无效;

(5)发现重大缺陷并报告给管理层,在合理的时间内未予以整改落实;

(6)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自我评价 第 5 页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利润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以

利润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小于

利润总额的 3%,则认定为一般缺陷;3%至 5%之间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

利润总额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3)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4)生产故障造成停产 3 天及以上。

(5)负面消息在全国各地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1)违规并被处罚。

(2)生产故障造成停产 2 天以内。

(3)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较大损害。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一般缺陷:

(1)轻微违规并已整改。

(2)生产短暂暂停并在半天内能够恢复。

(3)负面消息在企业内部流传,企业的外部声誉没有受较大影响。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我评价 第 6 页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随着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市场波动等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

康、可持续发展。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林平涛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自我评价 第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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