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云科技: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朝曦)

来源:深交所 2016-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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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朝曦)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15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审议的事项均进行必要的核实,作出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

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15 年度, 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出席。

本人认为: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2015 年 5 月 18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出具了《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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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 年 6 月 19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出具了《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3、2015 年 8 月 25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事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和“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 年 9 月 28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公司聘任财务总

监事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以及“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 年 11 月 6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就“公司调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和“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分别发表了

独立意见。

6、2015 年 12 月 30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公司聘任陈翩

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委员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6 次会议,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在

2015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审查公

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重点审议公司确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总经理签

订三方监管协议、定期报告、审计报告、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报告等 10 余项议案,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财务报告、定

期报告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进行审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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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

职责,在充分了解公司实际情况的前提下,主要履行了制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对象名单》等职责,并编制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确

保前述草案的顺利执行,切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积极作用。

3、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主要审议了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方案以及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并结合公

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就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深入了解公司的战略布局,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并针对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为董事会

提供参考性意见。

4、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坚持以公司经营发展及治理需要为依据,为公司

在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上严格把关、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履行职责。

四、保护股东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披露信息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工作人员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

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到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及财务情况等,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与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关注行业发展状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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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在 2015 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履行独

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

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王朝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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