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2016-035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
2015 年 11 月 4 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7
号>的通知》(财会 [2015]19 号),公司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并对限制性股票的
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的时间要求开始执行新的规定。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14 年修订或制定的《企业会
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修订或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配套解释规定。其中涉及的企业会计准则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4 号——每股收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相关规
定判断等待期,进行与股份支付相关的会计处理。对于因回购产生的义务确认的
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进行会计
处理。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收购库存股处理),按照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以及相应的回购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
——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包括未满足条件而须立即回购的部分)等科目。根
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2014年项目 追溯重述前金额 追溯重述金额 追溯重述后金额
其他应付款 1,710,705.28 40,408,480.00 42,119,185.28
其他流动负债 40,408,480.00 -40,408,480.00
执行上述准则,将本公司2014年12月31日核算在其他流动负债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义务40,408,480.00元,重分类至其他应付款,并进行了补充披露。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
股收益》,本公司根据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净资产
收益率进行了重新计算,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
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追溯重述前金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每股收益(元)
报告期利润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13.79 1.19 1.19
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12.10 1.04 1.04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追溯重述后金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每股收益(元)
2014年度利润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13.79 0.91 0.91
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12.10 0.80 0.80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于 2015 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7 号>的通知》(财会 [2015]19 号),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