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信电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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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2016-035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

2015 年 11 月 4 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7

号>的通知》(财会 [2015]19 号),公司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并对限制性股票的

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的时间要求开始执行新的规定。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14 年修订或制定的《企业会

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修订或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配套解释规定。其中涉及的企业会计准则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4 号——每股收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相关规

定判断等待期,进行与股份支付相关的会计处理。对于因回购产生的义务确认的

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进行会计

处理。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收购库存股处理),按照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以及相应的回购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

——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包括未满足条件而须立即回购的部分)等科目。根

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2014年项目 追溯重述前金额 追溯重述金额 追溯重述后金额

其他应付款 1,710,705.28 40,408,480.00 42,119,185.28

其他流动负债 40,408,480.00 -40,408,480.00

执行上述准则,将本公司2014年12月31日核算在其他流动负债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义务40,408,480.00元,重分类至其他应付款,并进行了补充披露。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

股收益》,本公司根据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净资产

收益率进行了重新计算,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

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追溯重述前金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每股收益(元)

报告期利润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13.79 1.19 1.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12.10 1.04 1.04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追溯重述后金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每股收益(元)

2014年度利润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13.79 0.91 0.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12.10 0.80 0.80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于 2015 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7 号>的通知》(财会 [2015]19 号),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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