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信电器: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来源:深交所 2016-04-15 09:22:3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6-037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任思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生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程秋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37,344,686.58 189,754,411.87 25.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3,956,669.68 18,839,044.63 27.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2,516,244.15 18,700,025.30 20.41%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2,822,811.98 29,749,588.05 -23.2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0.16 31.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1 0.16 31.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4% 2.34% 0.10%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总资产(元) 1,775,625,123.99 1,232,299,602.92 44.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432,170,628.64 911,110,794.71 57.1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72,984.3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604,723.5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1,156,875.57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003.57

减:所得税影响额 254,192.74

合计 1,440,425.5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8,291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任思龙 境内自然人 9.63% 11,095,906 11,095,906 质押 10,640,000

刘宏光 境内自然人 6.42% 7,397,250 7,397,250 质押 5,436,000

杨成青 境内自然人 6.42% 7,397,250 7,397,250 质押 6,864,000

丁发晖 境内自然人 6.42% 7,397,250 7,397,250 质押 2,920,000

陈平 境内自然人 6.42% 7,397,249 7,397,249 质押 4,105,000

樊剑军 境内自然人 6.42% 7,397,249 7,397,249 质押 3,400,000

任思荣 境内自然人 5.70% 6,564,401 6,564,401 质押 2,435,000

中央汇金资产管

国有法人 3.98% 4,590,200

理有限责任公司

刘晓军 境内自然人 2.23% 2,564,401 2,564,401 质押 370,000

李加勇 境内自然人 2.19% 2,521,362 2,521,362 质押 1,805,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590,200 人民币普通股 4,590,200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598,948 人民币普通股 1,598,948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

1,3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70,000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

1,271,469 人民币普通股 1,271,469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

1,209,831 人民币普通股 1,209,831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 1,054,800 人民币普通股 1,054,800

4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

995,158 人民币普通股 995,158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

982,316 人民币普通股 982,316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

868,368 人民币普通股 868,368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

840,753 人民币普通股 840,753

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上述前 10 名股东中任思龙与任思荣为姐弟关系;任思龙、杨成青、樊剑军、陈平、丁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发晖、刘宏光、任思荣、刘晓军为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共为九

说明

人,另一人为李遇春)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增加181.17%,是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2、其他应收款增加103.03%,是由员工因业务需要借支的备用金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增加66.67%,是因为购买的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增加45.16%,主要是由于募投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5、总资产增长44.09%,是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6、预收账款增加72.55%,是由于客户积极回款所致

7、应交税费增加102.35%,是因为应交增值税及所得税增加所致

8、资本公积增加106.47%,是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9、所有者权益增加57.19%,是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10、财务费用增加56.59%,是因为本期银行存款主要是购买理财产品,利息划为投资收益所致

11、资产减值损失增加179.56%,是因为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存货跌价的计提所致

12、投资收益增加244.53%,是由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

13、营业外收入增加833.12%,主要是由于政府补助同比增加所致

1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36.26%,主要是由于募投项目投入增长和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所致

1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上年同期的0元增长为496,018,869.60,是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12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2016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8号),

核准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3、经立信会计“信会师报字[2016]第11139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3月18日,9家投资者已将申购资金合计

509,999,925.60元足额、及时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3、2016年3月22日,立信会计对本次发行新增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1391号”《验资报告》。

5、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

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时间为2016年4月7日。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2016 年 03 月 01 日 2016-022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2016 年 04 月 06 日 2016-025

6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公司实际控

制人就锁定

期满后减持

作出如下承

诺:1、自上

海良信电器

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股

份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

任思龙;杨成 所持有的发

青;樊剑军;陈 行人公开发 截至公告之

平;丁发晖;任 股份减持承 行股份前已 2017 年 01 月 日,尚未出现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2019-01-23

思荣;刘宏光; 诺 发行的股份, 23 日 承诺触发条

刘晓军;李遇 也不由发行 件

春 人回购本人

所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

行股份前已

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

市后六个月

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指

复权后的价

格,下同)均

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7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

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

股份前已发

行的股份的

锁定期限将

自动延长六

个月。3、本

人所持发行

人公开发行

股份前已发

行的股份在

上述锁定期

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减持

价格(指复权

后的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

本人若在该

期间内以低

于发行价的

价格减持本

人所持发行

人公开发行

股份前已发

行的股份,减

持所得收入

归发行人所

有。"

"持有发行人

股份的董事

和高级人员

锁定期满后

减持作出如

任思龙;杨成 截至公告之

下承诺:1、

青;樊剑军;陈 股份减持承 2017 年 01 月 日,尚未出现

自上海良信 2019-01-23

平;丁发晖;刘 诺 23 日 承诺触发条

电器股份有

晓军;卢生江 件

限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

")股份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

8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

人所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份前

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

人所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份前

已发行的股

份。2、发行

人上市后六

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

价(指复权后

的价格,下

同)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

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份前

已发行的股

份的锁定期

限将自动延

长六个月。本

人不因职务

变更或离职

等主观原因

而放弃履行

此承诺。3、

本人所持发

行人公开发

行股份前已

发行的股份

在上述锁定

期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减

9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本

人若在该期

间内以低于

发行价的价

格减持本人

所持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

份前已发行

的股份,减持

所得收入归

发行人所有。

本人不因职

务变更或离

职等主观原

因而放弃履

行此承诺。4、

本人在担任

发行人董事

和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

份。本人不因

职务变更或

离职等主观

原因而放弃

履行此承诺。

"

"持股 5% 以

上的自然人

任思龙;杨成 股东减持意 截至公告之

青;樊剑军;陈 股份减持承 向:持股 5% 2017 年 01 月 日,尚未出现

2019-01-23

平;丁发晖;刘 诺 以上的自然 23 日 承诺触发条

宏光;任思荣 人股东均为 件

公司实际控

制人,为保持

10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其对公司控

制权及公司

战略决策、日

常经营的相

对稳定性,在

锁定期满且

不违背限制

条件下,上述

股东除个人

或有的投资、

理财等财务

安排需减持

一定比例股

票外,无其他

减持意向;上

述自然人预

计在锁定期

满且不违背

限制条件下,

针对其持有

的公司发行

前已发行的

股份,将根据

《上市公司

解除限售存

量股份转让

指导意见》等

相关法规的

规定,通过深

交所竞价交

易系统或大

宗交易系统

进行减持,第

一年的减持

比例不超过

15%,且减持

价格(指复权

后的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

第二年的减

持比例不超

过 30%,且减

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

11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司公开发行

前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均

承诺,发行前

已持有的公

司股份将在

锁定期满且

不违背限制

条件下进行

减持,并于减

持前 3 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

若未履行公

告程序,该次

减持所得收

入将归公司

所有。"

"预计在锁定

期满且不违

背限制性条

件下,针对本

公司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

(指扣除转

由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理

事会持有的

国泰君安创 股份后的剩 承诺履行中,

股份减持承 2015 年 01 月

新投资有限 余股份,下 2016-01-21 未出现违背

诺 21 日

公司 同),将根据 承诺情况。

《上市公司

解除限售存

量股份转让

指导意见》等

相关法规的

规定,通过深

交所竞价交

易系统或大

宗交易系统

进行减持;本

公司第一年

减持比例不

12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超过本公司

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

股份的 60%,

且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

价;第二年减

持剩余的全

部股份,且减

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

发行人股份

在该期间内

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

应相应作除

权除息处理。

作为现时持

股 5% 以上

的股东,若本

承诺人将所

持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份

前已发行的

股份在锁定

期满且不违

背限制条件

下进行减持

的,本承诺人

将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若未

履行公告程

序,该次减持

所得收入将

归发行人所

有。"

上海良信电 "发行人已就 截至公告之

股份回购承 2013 年 12 月

器股份有限 回购首次公 9999-12-31 日,尚未出现

诺 20 日

公司 开发行全部 承诺触发条

1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新股作出如 件

下承诺:本公

司为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

市制作的招

股说明书如

果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

断本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

的,在中国证

监会对本公

司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之

日起一个月

内,本公司将

启动依法回

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

新股的程序,

本公司将通

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发

行价并加算

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回购

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

股。"

"公司实际控

制人任思龙、

任思龙;杨成 杨成青、樊剑

青;樊剑军;陈 军、陈平、丁 截至公告之

平;丁发晖;刘 股份回购承 发晖、刘宏 2013 年 12 月 日,尚未出现

9999-12-31

晓军;刘宏光; 诺 光、任思荣、 20 日 承诺触发条

任思荣;李遇 刘晓军、李遇 件

春 春已就回购

首次公开发

行全部新股

14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作出如下承

诺:1、上海

良信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为首次

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制

作的招股说

明书如果存

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在中

国证监会对

公司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

之日起三十

日内,本人将

以发行价加

算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依

法购回首次

公开发行时

转让的限售

股股份。若本

人未在前述

规定时间内

依法购回首

次公开发行

时转让的限

售股股份,自

中国证监会

对公司做出

行政处罚决

定之日后第

三十一日至

购回股份的

相关承诺履

15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行完毕期间,

本人将不得

行使投票表

决权。2、公

司为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

市制作的招

股说明书如

果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

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

在中国证监

会对公司作

出行政处罚

决定之日起

三十日内,公

司将启动依

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的

程序,公司将

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

发行价并加

算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回

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

新股。若公司

未在前述规

定期间内启

动股份回购

程序,本人将

积极督促公

司履行承诺;

若未督促,自

中国证监会

对公司做出

16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行政处罚决

定之日后第

三十一日至

公司回购股

份的相关承

诺履行完毕

期间,本人将

不得行使投

票表决权。"

"发行人关于

上市后三年

内股价低于

每股净资产

时稳定股价

的预案:良信

电器股票自

正式挂牌上

市之日起三

年内,一旦出

现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股

票收盘价均

低于良信电

器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

截至公告之

上海良信电 股净资产之

IPO 稳定股价 2014 年 01 月 日,尚未出现

器股份有限 情形,公司将 2017-01-23

承诺 21 日 承诺触发条

公司 在上述条件

成立之日起

一个月内启

动股份回购

方案,回购价

格不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

资产,回购的

资金总额不

超过上一年

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具体

增持股票的

数量等事项

17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将在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

时提前公告。

"

"公司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

司股份的董

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

上市后三年

内股价低于

每股净资产

时稳定股价

的预案良信

电器股票自

正式挂牌上

市之日起三

年内,一旦出

现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股

票收盘价均

任思龙;杨成 低于良信电

青;樊剑军;陈 器最近一期 截至公告之

平;丁发晖;刘 IPO 稳定股价 经审计的每 2014 年 01 月 日,尚未出现

2017-01-23

晓军;刘宏光; 承诺 股净资产之 21 日 承诺触发条

任思荣;李遇 情形,公司实 件

春;卢生江 际控制人、持

有公司股份

的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将于上述条

件成立之日

起一个月内,

共同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

所系统以合

法方式增持

公司股票直

至公司股价

高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

具体增持股

票的数量等

18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事项将在启

动股价稳定

措施时提前

公告。"

"发行人已就

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作

出如下承诺:

投资人因本

公司的招股

书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 截至公告之

上海良信电

陈述或者重 2013 年 12 月 日,尚未出现

器股份有限 其他承诺 9999-12-31

大遗漏的而 20 日 承诺触发条

公司

在证券交易 件

中遭受损失

的,自赔偿责

任成立之日

起三十日内,

本公司将依

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公司实际控

制人任思龙、

杨成青、樊剑

军、陈平、丁

发晖、刘宏

光、任思荣、

刘晓军、李遇

春已就依法

任思龙;杨成 赔偿投资者

青;樊剑军;陈 损失作出如 截至公告之

平;丁发晖;刘 下承诺:投资 2013 年 12 月 日,尚未出现

其他承诺 9999-12-31

晓军;刘宏光; 人因公司的 20 日 承诺触发条

任思荣;李遇 招股书存在 件

春 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的而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自赔

偿责任成立

之日起三十

日内,公司和

19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本人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

损失。若本人

未依法予以

赔偿,自上述

赔偿责任成

立之日后第

三十一日至

本人依法赔

偿损失的相

关承诺履行

完毕,本人将

不得行使投

票表决权,并

不得领取在

上述期间所

获得的公司

的分红;若公

司未依法予

以赔偿,本人

将积极督促

公司履行承

诺;若未督

促,自上述赔

偿责任成立

之日后第三

十一日至公

司依法赔偿

损失的相关

承诺履行完

毕,本人将不

得行使投票

表决权,并不

得领取在上

述期间所获

得的公司的

分红。"

任思龙;杨成 "一、公司董

青;樊剑军;陈 事、监事、高

截至公告之

平;丁发晖;刘 级管理人员

2013 年 12 月 日,尚未出现

晓军;卢生江; 其他承诺 已就赔偿投 9999-12-31

20 日 承诺触发条

何斌;万如平; 资者损失作

陈德桂;刘正 出了如下承

东;李加勇;王 诺: 投资人

20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金贵;韩明 因公司的招

股书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的

而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

失的,自赔偿

责任成立之

日起三十日

内,本人将依

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若本

人未依法予

以赔偿,自上

述赔偿责任

成立之日后

第三十一日

至本人依法

赔偿损失的

相关承诺履

行完毕,本人

将不得在公

司领取薪酬。

二、持有公司

股份的董事

和高级管理

人员已就赔

偿投资者损

失作出了如

下承诺:投资

人因公司的

招股书存在

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的而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自赔

偿责任成立

之日起三十

日内,本人将

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若

21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本人未依法

予以赔偿,自

上述赔偿责

任成立之日

后第三十一

日至本人依

法赔偿损失

的相关承诺

履行完毕,本

人将不得在

公司领取薪

酬,且持有的

股份不得转

让;如在上述

期间转让股

份,转让所得

归公司所有。

"

任思龙;杨成

青;陈平;樊剑

军;丁发晖;任

思荣;刘晓军;

刘宏光;李遇

自公司股票

春;李加勇;卢

上市之日起

生江;朱自立;

三十六个月

牛振林;冯西

内,不转让或

平;陈礼生;王

者委托他人 承诺履行中,

金贵;卜浩民; 股份限售承 2014 年 01 月

管理其本次 2017-01-23 未出现违背

王建东;邵彦 诺 20 日

发行前已持 承诺情况

奇;吴铁良;甘

有的公司股

咏梅;王伟;吴

份,也不由公

煜;邵博扬;李

司收购该部

晨晖;何晓;刘

分股份。

德林;上海众

为投资有限

公司;上海众

实投资有限

公司

自良信电器

股票在深圳

国泰君安创 履行完毕,未

股份限售承 证券交易所 2014 年 01 月

新投资有限 2015-01-21 出现违背承

诺 上市之日起 20 日

公司 诺情况

12 个月内,本

承诺人将不

22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

本承诺人持

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

份前已发行

的股份(扣除

转由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

理事会持有

的 215.4 万股

份,下同),

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承

诺人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份前

已发行的股

份。

公司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

任思龙;杨成 价(指复权后

青;陈平;樊剑 的价格,下

履行完毕,未

军;丁发晖;任 股份限售承 同)均低于发 2014 年 01 月

2014-07-21 出现违背承

思荣;刘晓军; 诺 行价,或者上 21 日

诺情况

刘宏光;李遇 市后六个月

春;卢生江 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

"公司实际控

制人任思龙、

任思龙;杨成

杨成青、樊剑

青;樊剑军;陈

军、陈平、丁 承诺履行中,

平;丁发晖;刘 股东一致行 1999 年 12 月

发晖、刘宏 2017-01-23 未出现违背

晓军;刘宏光; 动承诺 31 日

光、任思荣、 承诺情况

任思荣;李遇

刘晓军、李遇

春通过一致

行动协议约

2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定: (一)

协议各方应

当在公司每

次股东大会

召开前,对该

次股东大会

审议事项充

分协商并达

成一致意见

后进行投票。

(二)如若协

议各方未能

或者经过三

次协商仍然

无法就股东

大会审议事

项达成一致

意见的,则由

协议各方以

各自愿所持

有的公司股

份数额行使

表决(每一股

份享有一票

表决权),并

依照少数服

从多数原则

确定表决结

果,以达成一

致意见。

(三)协议九

方应当共同

向股东大会

提出提案,每

一方均不会

单独或联合

他人向股东

大会提出未

经过协议九

方充分协商

并达成一致

意见的提案;

(四)在本协

议有效期内,

24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协议各方均

承诺不转让

其所持有的

全部或者部

分公司股份,

亦不会委托

任何其他第

三方管理其

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五)

本协议的有

效期为自协

议各方共同

签署本协议

之日起,至公

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并在

相关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

的第三十六

个月。(六)

本协议一经

签署即构成

对协议各方

均具有法律

约束力的义

务,对于任何

一方违反本

协议项下的

法律义务的,

其他每一方

均有权追究

其法律责任,

违约方并应

当向守约各

方承担相关

经济赔偿责

任。"

"本次发行上

上海良信电 市后,公司将 承诺履行中,

2013 年 12 月

器股份有限 分红承诺 实行持续、稳 2017-01-23 未出现违背

20 日

公司 定的股利分 承诺情况

配政策,公司

25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的股利分配

政策应重视

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

发展。在公司

盈利及公司

正常经营和

长期发展的

前提下,公司

将积极采取

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公司

采取现金、股

票以及现金

与股票相结

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公司

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

可供分配利

润的 30%;公

司将根据当

年经营的具

体情况及未

来正常经营

发展的需要,

确定当年以

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占

当年实现的

可供分配利

润的具体比

例及是否采

取股票股利

分配方式,相

关议案经公

司董事会审

议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

批准;公司每

26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年度进行一

次分红,董事

会可以根据

公司的资金

需求状况提

议公司进行

中期现金分

红。公司上市

后三年内,每

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

的 30%,上市

后三年以现

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上市

后三年年均

可分配利润

的 90%。"

"公司实际控

制人任思龙、

杨成青、樊剑

军、陈平、丁

发晖、刘宏

光、任思荣、

刘晓军、李遇

春已就避免

任思龙;杨成 与发行人同

青;樊剑军;陈 业竞争作出

承诺履行中,

平;丁发晖;刘 关于同业竞 如下承诺:为 2013 年 12 月

9999-12-31 未出现违背

晓军;刘宏光; 争承诺 促进上海良 20 日

承诺情况

任思荣;李遇 信电器股份

春 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良信

电器或发行

人)持续健康

发展,避免本

承诺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

公司在生产

经营活动中

27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损害良信电

器的利益,根

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本承诺人就

避免同业竞

争问题,向发

行人承诺如

下:1、本承

诺人目前没

有、将来也不

直接或间接

从事与发行

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现有

及将来从事

的业务构成

同业竞争的

任何活动,并

愿意对违反

上述承诺而

给发行人造

成的经济损

失承担赔偿

责任。2、对

于本承诺人

直接和间接

控股的其他

企业,本承诺

人将通过派

出机构和人

员(包括但不

限于董事、总

经理等)以及

本承诺人在

该等企业中

的控股地位,

保证该等企

业履行本承

诺函中与本

承诺人相同

的义务,保证

该等企业不

与发行人进

28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行同业竞争。

如果本承诺

人将来出现

所投资的全

资、控股、参

股企业从事

的业务与发

行人构成竞

争的情况,本

承诺人同意

将该等业务

通过合法有

效方式纳入

发行人经营

以消除同业

竞争的情形,

发行人有权

随时要求本

承诺人出让

在该等企业

中的全部股

份,本承诺人

给予发行人

对该等股份

在同等条件

下的优先购

买权,并将最

大努力促使

有关交易的

价格是公平

合理的。若违

反本承诺,本

承诺人将赔

偿发行人因

此而产生的

任何可具体

举证的损失。

3、本承诺人

承诺如从第

三方获得的

任何商业机

会与发行人

经营的业务

存在竞争或

29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潜在竞争,将

立即通知发

行人,本承诺

人承诺采用

任何其他可

以被监管部

门所认可的

方案,以最终

排除本承诺

人对该等商

业机会所涉

及资产/股权/

业务之实际

管理、运营

权,从而避免

与发行人形

成同业竞争

的情况。"

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关于

减少关联交

易的相关承

诺公司实际

控制人任思

龙、杨成青、

樊剑军、陈

平、丁发晖、

刘宏光、任思

任思龙;杨成 荣、刘晓军、

青;樊剑军;陈 李遇春已就

承诺履行中,

平;丁发晖;刘 关于关联交 减少关联交 2013 年 12 月

9999-12-31 未出现违背

晓军;刘宏光; 易承诺 易作出如下 20 日

承诺情况

任思荣;李遇 承诺:为促进

春 上海良信电

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

称良信电器

或发行人)持

续健康发展,

避免本人及

本人所控制

的其他公司

在生产经营

活动中损害

30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良信电器的

利益,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人

就减少关联

交易问题,向

发行人承诺

如下:1、本

人按照证券

监管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所要

求对关联方

以及关联交

易进行了完

整、详尽披

露。除已经披

露的关联交

易外,本人以

及下属全资/

控股子公司

及其他可实

际控制企业

(以下简称"

附属企业")与

良信电器之

间现时不存

在其他任何

依照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

规定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

关联交易;2、

在本人作为

良信电器实

际控制人期

间,本人将尽

量避免与良

信电器之间

产生关联交

易事项,对于

不可避免发

生的关联业

31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务往来或交

易,将在平

等、自愿的基

础上,按照公

平、公允和等

价有偿的原

则进行,交易

价格将按照

市场公认的

合理价格确

定。本人将严

格遵守《上海

良信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规范

性文件中关

于关联交易

事项的回避

规定,所涉及

的关联交易

均将按照规

定的决策程

序进行,并将

履行合法程

序,及时对关

联交易事项

进行信息披

露。本人承诺

不会利用关

联交易转移、

输送利润,不

会通过良信

电器的经营

决策权损害

良信电器及

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3、

本人承诺不

利用良信电

器实际控制

人及股东地

位,损害良信

电器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

32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利益。4、本

承诺人愿意

对违反上述

承诺而给发

行人造成的

经济损失承

担全部赔偿

责任。"

任思龙先生

和卢生江先

生就本次非

公开发行不

减持良信电

器股份情况

分别承诺如

下:1、自本

次发行定价

基准日前六

个月至本承

诺函出具之

日,本人不存

在减持所持

良信电器股

份的情况。2、 承诺履行中,

任思龙、卢生 股份减持承 2015 年 12 月

自本承诺函 2016-10-7 未出现违背

江 诺 06 日

出具之日至 承诺情况

本次发行完

成后六个月

内,本人不存

在减持所持

良信电器股

份的计划。3、

如违反上述

承诺,本人减

持良信电器

股份所得收

益均归良信

电器所有,并

依法承担由

此产生的法

律责任。

陈平;丁发晖; 上海良信电

2016 年 01 月 承诺履行中,

樊剑军;刘晓 其他承诺 器股份有限 9999-12-31

15 日 未出现违背

军;任思龙;杨 公司(以下简

3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成青;葛其泉; 称"公司")非 承诺情况

何斌;刘正东; 公开发行股

卢生江;万如 票申请事宜

平 已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经

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

员会审核通

过。根据《国

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

加强资本市

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

发[2013]110

号)、《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

促进资本市

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14]17 号)

和《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

告[2015]31

号)的要求,

作为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现对

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如下

承诺:1、承

34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诺不无偿或

以不公平条

件向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

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

司利益;2、

承诺对董事

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职务

消费行为进

行约束;3、

承诺不动用

公司资产从

事与履行职

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

动;4、承诺

由董事会或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制订

的薪酬制度

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

挂钩;5、承

诺拟公布的

公司股权激

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6、

本人承诺切

实履行本人

所作出的上

述承诺事项,

确保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若本

人违反该等

承诺或拒不

35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履行承诺,本

人自愿接受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

监管机构依

法作出的监

管措施;若违

反该等承诺

并给公司或

者股东造成

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

担补偿责任。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10.00% 至 30.00%

动幅度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6,565.43 至 7,759.14

动区间(万元)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5,968.57

元)

公司将继续围绕主营业务,深入推行营销管理变革,加大行业开发力度,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不断提升研发效率,加快新产品开发进度,保持业绩持续稳定的增长。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6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任思龙

2016 年 4 月 13 日

37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良信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