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场:关于股东股权冻结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15 09:08:2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16--014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冻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案,被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财产保全,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冻结情况如下:

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66,5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 14.50%,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轮候冻结,本次冻结包括孳息,冻结起

始日自 2016 年 4 月 14 日起,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

除本次轮候冻结外,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66,500,000 股无限

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0%,尚被深圳前海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国华

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冻结、轮候冻结中,冻

结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14.50%。

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祝义财先生持有的本公司 476,687,416 股

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1.51%,尚被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中航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

省分公司、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冻

结、轮候冻结中,冻结股份约占公司总股份的 41.51%。

本次股份冻结尚未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截止本公告日,祝义财先生控

制的雨润控股集团正在与其他第三方进行战略合作事宜的洽谈,有可能涉及部分

股权的转让,目前洽谈各方尚未就可能进行的交易签订任何战略重组书面协议,

战略合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冻结未对本公司运营产生任何影响。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4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央商场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