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关于终止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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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6-014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5 年 8 月 18 日,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同

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森堡

分行(以下简称“卢森堡分行”)为受益人,广州中金美林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金美林”)为被担保人的融资性保函;中金美林根据该笔保函向卢森

堡分行申请跨境贷款,并将该笔贷款按结汇日价格结成人民币用于购买公司的租

赁资产并回租给公司;其融资总金额不超过 1.1 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 34 个

月。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5-033)。

二、终止情况

由于本事项涉及的跨境贷款业务存在汇率交易风险,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

根据汇率变化适时启动该项业务。受外汇汇率持续不稳定等市场因素的影响,截

止本公告日,融资租赁业务一直未正式启动。

由于公司财务状况有所改善,目前已无需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来缓解经营

资金压力,加之融资租赁业务程序复杂,成本较高,因此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决定

终止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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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深交所相关规

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事项是在融资双方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共同决定的,不涉及合同违约,不会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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