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 年
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的要求,独立、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5 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出席了 2015 年度公司的 3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出席 2 次,以通讯
方式参加会议 1 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的
全部议案,认为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
人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 年度,我作为独立董事,对下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
1 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同意
2015.10.21
2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同意
3 2015.11.04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自 2015 年 10 月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后,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不定
期走访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调查,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
来、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等情况。同时,通过
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除此之外,本人还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审批程序、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
2、本人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
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
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
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以便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
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3、本人积极学习证监会及深交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
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内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未提议聘请咨询机构。
201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勤勉地行
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徐 科
2016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