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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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 年,我们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全
面、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
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
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我们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积极与公司沟通,及时关
注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依据我们自身专
业能力和经验的基础上谨慎审阅会议议案,提出独立意见并进行表决。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 是否连续两次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会
数 参加次数 数 数
次数 议
高香林 9 8 1 0 0 否
徐波 9 8 1 0 0 否
(2)2015年,公司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即2014年度股东大会,高香林、
徐波均出席了会议。
二、日常工作情况
2015年,我们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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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并从专业角度对公司所议
事项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为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认真学习了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
深交所、证监会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
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2015 年度,我们对需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5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5年1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威宁县结里煤焦有限公司与孔家沟煤矿资产整合合作的议案。我们发表了
关于威宁县结里煤焦有限公司与孔家沟煤矿资产整合合作的独立意见。
(2)2015年2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转让纳雍县勺窝乡永安煤矿采矿权及100%股权的议案。我们发表了关于转让
纳雍县勺窝乡永安煤矿采矿权及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4)2015年4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及关于2015年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议案。我们对公司2014年年度
报告相关事项及关于2015年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5)2015年5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广东省地质矿产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我们对公司收
购结里煤焦公司20%股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年7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苏州天骏金融服务产
业园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我们就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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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5年7月29日,公司董事会通讯表决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
宏远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属于2014年度
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我们表示赞成意见。
(8)2015年8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我们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9)2015年12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苏天骏投资有限公
司签署《苏州天骏金融服务产业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合资合同》的议案。我
们对收购股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我们严格督促公司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
2、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对于在公司年度内发生的收
购、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我们都对交易过程进行了审核,充分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3、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2015 年度我们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我们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其次利用每次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
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和内部控制的
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的实
际运行情况,与相关人员沟通,提出建议;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定期报
告等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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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2015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15 年度我们
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
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2015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支持,积
极为我们履职提供方便,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独立董事 201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
2016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行使法
规所赋予的权利,发挥专业特长,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发展
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的科学化,公正客观地维
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独立董事:高香林、徐波
二 0 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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