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 2016-050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
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1 定价方式及价格区间
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方式及价格区间做出调整,由: 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
价格为 9.25 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上述
定价符合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定价的有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变更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
价格为 9.25 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上述
定价符合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定价的有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发
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能实施。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请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
议案》;
结合公司最新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事项进行调整,
并与周世平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进行补充和修
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请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3)>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3)》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说明的公告》请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