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6-049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通知等材料已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
给公司董事、监事。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下午 15:00 前以书面和传真等方式表决。
4、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1、定价方式及价格区间
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方式及价格区间做出调整,由: 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
价格为 9.25 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上述
定价符合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定价的有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变更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
价格为 9.25 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上述
定价符合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定价的有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发
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本议案构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周世平先生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世平先
生、胡玉芳女士、唐珺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请详见《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结合公司最新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事项进行调整,
并与周世平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进行补充和修
订。
本议案构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周世平先生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世平先
生、胡玉芳女士、唐珺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请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3)>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价格调整机制进行了修订,公
司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预案(修订稿 2)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
本议案构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周世平先生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世平先
生、胡玉芳女士、唐珺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3)》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说明的公告》请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