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进行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方案切实可行,且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构成与实际
控制人的关联交易,该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该关联交易
的实施体现了公司第一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沈维涛 叶兰昌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