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前就本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切
实可行,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涉及的关联交易遵
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公司与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沈维涛 叶兰昌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