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 2016-051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2016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3)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修订稿 2)的发行方案的主要修改情况如下:
1、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方式及价格区间做出调整
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
价格为 9.25 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上述
定价符合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定价的有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变更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
价格为 9.25 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上述
定价符合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定价的有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则发
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本次调整发行方案之相关事宜,由于关联董事周世平先生、胡玉芳女士、唐
珺女士回避表决,导致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