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纺织: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李斌)

来源:深交所 2016-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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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李斌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5年本人任期内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

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进行实地考察,做到了独立客观判断,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5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 13 次,股东大会共计 3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

任期内的 13 次董事会,并列席了 3 次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5 年度本人对本人任期内的

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

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任期内公司 2015 年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

1、在2015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①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1

②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3)关于公司聘任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

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

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4)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分配

利润为 688,201,315.16 元,资本公积金 600,636,875.13 元。董事会提议,以公

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留存部分待适当时机予以分配

和转增。

我认为,该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且兼顾了公司与股东

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在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就关于与河南

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互保单位续签互保协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以上互保单位签订互保协议的行为,是正常的、必要的经营管理行为,

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需求,以上互

保单位生产经营稳定,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以上互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与互保单位签订互保协议。

2

3、在 201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就关于控

股股东与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

下:

①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②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在 2015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就公司对

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如下:

①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宇华纺织向银行申请授信是生产经营实际所需。公

司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保证被担保对象

的正常的经营融资需求,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

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②上述担保行为相关会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宇华纺织提供担保。

5、在2015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就关于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事项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依照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重新确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

日,该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战略和资本市场的走

势,有利于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严格按

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在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

中,按照中国证监会文件的要求,积极与公司及年审会计师沟通,听取公司管理

层对 2016 年度经营情况及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情况,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

表及会计师初审意见后的财务报表,出具了审核意见;对公司高管薪酬发放进行

了考核。

3

四、加强监督工作的情况

1、对公司信息公开披露情况进行监督

在一年的工作中,与公司董秘和其他高管经常交流和强调公司信息公开披露

的重要性,要求能够严格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

行披露,督促公司认真作好此项工作。2015 年中本人任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

2、对公司治理结构情况进行较详细调查

报告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重大担保等情况,详实

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进行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并结合公司治理活动的开展,不断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认真对待董事会审

议的各个议案,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的审核,综合了

解情况进行判断。在 2015 年的任期内工作认真、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能够规范运作,诚实经营,经营业绩增加,财务管理健康,发

展良好。

五、其他事项

2015 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李斌

2016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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