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豪润达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
鉴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
事宜,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
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为公司承诺
拟实施的相关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现承诺如下: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四日